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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航高科(002309)收行政预处罚,面临股民索赔

财经 admin
2025-1-21 09:33 3人浏览 0人回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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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【信披】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  2025年1月14日,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首航高科”或“公司”)发布公告称,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收到中国**下发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 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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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25年1月14日,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首航高科”或“公司”)发布公告称,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收到中国**下发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(处罚字[2024]202号)。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(执业证号:13101200410820485)提示,于2018年4月28日-2023年12月4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3年12月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,可通过“新浪股民**平台”自愿登记索赔。(赵敬国律师专栏)

  根据本次,经查明,首航高科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:(一)未按规定披露使用募集资金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。2017 年至 2020 年,首航高科全资子公司以定期存单为控股股东贷款提供质押担保,累计发生额巨大,且资金全部来源于募集资金账户,相关定期报告未如实披露。(二)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导致的关联交易。2019 年至 2020 年,首航高科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划转、以预付货款名义间接划转形式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,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,部分资金也来源于募集资金账户,同样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。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,于2018年4月28日-2023年12月4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3年12月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,可发起索赔。

 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,首航高科已收到**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,因此受损的投资者,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。

  **条件:

  首航高科:于2018年4月28日-2023年12月4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3年12月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。(具体赔付范围由**确定)(首航高科**入口)

  (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。赵敬国律师,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,法学理论知识扎实,曾在高校任教。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,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,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,尤其擅长处理证券**、金融、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。执业至今,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,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、中兵红箭索赔、步森服饰索赔、中潜股份索赔、奥瑞德索赔、獐子岛索赔、天神娱乐索赔、抚顺特钢索赔、飞乐音响索赔、香溢融通索赔、延安必康索赔、欢瑞世纪索赔、紫晶存储索赔、泽达易盛索赔、安妮股份(**)索赔等。)

责任编辑:韦子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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